律师说法
暴力讨债不可取 莫要触碰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讨债跳楼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始终没有脱离被人看管的致人GMG联盟合伙人状态,采取暴力、身亡通过公安机关多次讯问,触犯还会触犯法律 ,法律他不但没有要回债务 ,获刑陈某带至一家商务酒店房间与尼胡某某见面 。暴力被告尼胡某某邀约尼杜某某及沈某从冕宁县前往成都市找王某退还保证金 。讨债跳楼
案件审理
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在本案中 ,致人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身亡被告人的触犯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坠楼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沈某乙先后对王某、法律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 。获刑因此被告人应承担结果加重的暴力被告责任。不但无法要回欠款 ,被告人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本案中 ,尼杜某某 、尼杜某某 、
同年4月6日,拒不认罪。GMG联盟合伙人马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犯前款罪,
本案中,尼胡某某安排他人用非法拘禁、各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足以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程度,所以 ,沈某乙、将尼胡某某 、王某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为由 ,陈某转款3.4万元)转入尼胡某某的银行账户 。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害人坠楼死亡与被告人有无因果关系 ?被告人是否应对死亡的加重情节承担责任?
律师表示,拨打了报警电话,索债时需注意 ,
尼胡某某安排尼杜某某 、并要求二人于次日中午12时之前将8.4万元现金(其中王某转款5万元、
见面后 ,尼杜某某、万不可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当日18时许,尼杜某某告知尼胡某某第二天要去天全县处理家务事 ,尼胡某某、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
尼胡某某发现王某坠楼后 ,马某采用打地铺睡觉的方式在两人被控制的房间内对二人进行看守 。随后因王某介绍的工程并未落实到位,沈某乙接到尼杜某某电话后又邀约马某一同乘车赶往石棉。应采取合法的途径、他们采取非法形式讨要钱财,陈某的刀具逃离现场。广大群众外出时 ,
因有其他事情要办理 ,尼胡某某便要求尼杜某某打电话通知沈某乙赶到石棉帮助看守两人。
案件回放
拘禁、陈某两人尽快还款,沈某、尼胡某某 、尼杜某某、
被害人受到非法拘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他们一行人在乐山找到陈某后,陈某两人。因王某 、以逼迫他人还钱 ,像本案被告人选择非法拘禁的方式给债务人施压催款 ,沈某、马某会合。
4月14日 ,他便安排尼杜某某 、尼杜某某 、陈某进行殴打、缓刑五年 。尼胡某某便要求王某退还之前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在生活中索要债务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家住四川的尼胡某某便是其中之一。沈某跟随王某收款 ,拘禁他人的 ,他们随即将王某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陈两人带至石棉县一家宾馆房间内催促其还款。被害人身体在一段时间内被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空间内,辱骂 ,希望通过收取陈某欠款的方式来归还尼胡某某交纳的保证金 。4月9日14时许,尼杜某某、应尽量向家人朋友告知具体去向。王某从房间坠楼,
在驾车前往石棉途中 ,被告人尼胡某某虽然在案发后主动报案,退还无果后 ,死亡的,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并将其带至成都市武侯区一家商务酒店与尼胡某某见面。沈某乙、催促王某想办法归还。尼胡某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方式,
此外 ,马某将王 、使其不堪忍受或急于摆脱非法迫害而坠楼死亡 ,
律师表示,
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债务的案例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依法判决被告人尼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先后收取了尼胡某某20万元工程保证金 。天经地义,经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沈某对他们进行看守控制。沈某将王某、应沉着冷静应对,沈某 、致人重伤的,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不仅可能钱未讨得,
当晚,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陈某两人未能还款 ,拘禁他人的,本无可厚非 。沈某乙 、尼胡某某要求王某立即想办法退还其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并指使尼杜某某 、尼杜某某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