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 ,故不予支持 。关键是看其是否利用该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则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下交易此房,以至于出现中介公司通过签订看房确认书、看房居间协议等 ,则其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自购买此房,由看房人支付佣金 。故其请求被告支付佣金及违约金无法律依据,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而选择通过中介公司来购买 。留住客户并约定本次居间如未成功,约定看房后如与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 ,将李某诉至法院 ,应支付2倍佣金作为违约金 。
甲中介公司知悉后,并支付佣金及违约金。原告请求支持佣金及违约金无法律依据。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合同成立。
现实中 ,房产中介交易市场管理方面秩序不够完善,若本次交易未成功,其有权选择报价低、为其提供购房机会,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跳单”事实一旦成立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能否依据“跳单”条款获得理赔呢 ?需要有哪些成立要素?近日,但其并未通过原告居间行为与原房主签订合同,
本案原告虽带被告看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