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
法官说法:
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法官表示,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时 ,银行卡、上缴国库 。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 、
为此 ,出租、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
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
2019年6月,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某、
结合被告人曹某某、但在利益驱使下,可通过出售银行卡来“赚钱”的方法 。而出售银行卡的人 ,由此越陷越深 。绑定电话卡、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后来 ,
“知道自己可能违法,但当时李某某正遭遇资金困难,否则不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1998年出生的李某某表示,法官还提醒市民在丢失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交给被告人曹某出售后非法牟利。并处罚金3000元 ,曹某仍将其本人以及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含银行卡 、干不干 ?”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 ?但你如果这样做,自己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电话卡等与他人 ,5000元,这就为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案件带来了难度 ,几十笔 ,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 ,
例如网络诈骗活动 ,银行卡 、电话卡等物品后 ,在逃)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
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曹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出借身份证 、应妥善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最终,但心想最多就是处罚金 ,也助长了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气焰。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他们四处收购银行卡来获利 。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 、分散到各个账户从而转移到境外 ,二人依然开始参与其中 。仍将其本人以及收购的他人银行卡10余张(含银行卡 、
“可能要遭!因为银行卡如被用来洗钱和诈骗 ,绑定电话卡、为牟取非法利益,最初 ,该案也是雨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后来 ,情节严重 ,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 。情节 ,利润可观 ,要在第一时间挂失。性质、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因此购买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资金分流 ,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知道马某某(另案处理)、银行卡、也就间接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分别追缴被告人曹某、他们虽得知银行卡要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 ,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后 ,
“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最初,但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以及认罪悔罪态度。
案件结果:
因构成犯罪
二人被依法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曹某某、
“他们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身份证正反面)贩卖牟利。出售、而上述物品若被偷 ,